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三级)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4号令)和第五条所列资质标准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 (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其中:
第一册 综合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验资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4、企业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第二册 人员材料
1、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物管师注册工作未启动之前,可提供由通过人社部和住建部批准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二)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三)以上申报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外),核验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注:物业管理师注册制度实施后再执行)。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并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www.msjsj.gov.cn)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 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九、联系方式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28)38166835
查询网址http://www.msj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