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 
    动植物检疫审批产地检疫  | 
   
   
    二、适用范围  | 
    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申请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  | 
   
   
    三、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四、设立依据  | 
    (一)《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了;(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七条;(三)《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1997年通过,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正)第十八条。  | 
   
   
    五、办理机构  | 
    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科 38167787  | 
   
   
    六、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七、申请条件  | 
    (一)凡是繁育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须在亲本种子播种前或砧木移栽前提出申请。  | 
   
   
    八、申请材料  | 
    1、《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登记表》;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九、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田→间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签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窗口)  | 
   
   
    十、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田间检疫及实验室检验时间)  |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一)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免征。 (二)收费标准:无  | 
   
   
    十二、办理结果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十三、结果送达  | 
    窗口取件  |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 
    38166130,12345  | 
   
   
    十五、附录  | 
    登录眉山市电子政务大厅,点击“网上办事”项下载《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登记表》和《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